十恶不赦首恶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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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叛乱是指试图推翻朝政。这一直被认为是十恶之首。
2.重罪十条将上述十项罪行称为十恶,规定永不赦免。隋朝,隋代《开皇律》和唐代《唐律疏议》进一步修订后,正式构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
(1)造反。指试图推翻朝政。这一直被认为是十恶之首。
(2)谋大逆。是指破坏皇室的寺庙、陵墓和宫殿。
(3)谋反。指叛变朝廷。
(4)恶反。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、父母、叔叔等尊长。
(5)不道。指杀一个非死刑3人及肢解人。
(6)大不尊重。指得罪皇室自尊。一般是盗窃皇帝祭拜的器材和日常用具,伪造专用药物,误犯食禁。
(7)不孝。指不孝的祖父母、父母,或在守孝期间结婚、作乐等。
(8)不和谐。即谋杀某些家庭成员,或女性殴打、指责丈夫等。
(9)不义。指官员互相杀害,士卒杀长官,学生杀老师,女人闻到丈夫死而不举悲或立即再婚等。
(10)内战。家庭成员之间的私通或强奸。
3.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的关键——君权、父权、神权和夫权,自隋朝十恶之罪确立以来,历代封建法典都将其视为不赦的重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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